距離上次的開箱文也快一個月了
這次瑞秋兒要來分享滿月文囉 !!
相信很多人都跟我一樣愛追劇,但是長時間盯著電視看
眼睛真的很容易出現不適的現象
選擇一台優質的液晶顯示器,可以更舒適的享受追劇樂趣
快來看看,BenQ護眼電視擁有那些功能吧!
瑞秋兒使用的電視型號為 : 50IW6500
藍光小百科
光線分成可見光與不可見光,紅外線、紫外線屬於不可見光,紅橙黃綠藍靛紫光屬於可見光
在光學中,藍光是能量最強的可見光,最接近紫色(UV),也是可見光譜中唯一能穿透眼球的顏色
佔了可見光波長的37.5%,而波長越接近紫外線(UV)的藍光,波長短、能量強,對眼睛的負擔也越大
長時間接觸大屏幕的藍光刺激,可能造成眼睛疲勞或睡眠失序,或對視網膜與黃斑部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
何謂智慧藍光
BenQ採用獨家背光模組的嚴格篩選,打造智慧藍光大型液晶,非單純降低所有藍光
而是過濾掉容易傷害眼睛的短波藍光(波長420-455nm)
將色彩表現位移至對眼睛負擔較輕的長波藍光(波長460-480nm)區段
因此,當您開啟電視,無需進入電視選單,立即享受內建降低藍光且畫面不變色的逼真色彩
▼ 內建三組舒眼模式
BenQ 護眼大型液晶依觀賞者使用情境內建三組舒眼模式
包括標準舒眼、長時舒眼、超長時舒眼模式
觀看者可依觀賞時間長短隨時作最適調整,讓雙眼沉浸於輕鬆無壓的觀賞樂趣中
▲ 標準舒緩 – 一般觀看
▲ 長時舒眼-超過2小時
▲ 超長時舒眼- 超過4小時
瑞秋兒平常追劇時都會使用這個模式,長時間觀看,眼睛真的比較不會不舒服
而且BenQ低藍光技術可是有取得SGS檢驗證明的唷!
▼ 畫面比例調整
按遙控器上的「畫面比例」鈕,即可選擇視訊畫面適當的比例
有4:3,16:9,放大1,放大2,全畫素,等五種比例可以調整
▲ 16 : 9
適用於原畫面比例即為16:9的數位訊號畫面或大多數的DVD影片
瑞秋兒平常觀看電視時,都是使用這個畫面比例
▲ 放大1
較適用於觀賞影片時,如果有上下有黑邊的現象,可以用來調整畫面
▲ 4 :3
適用於原本畫面比例即為4:3,或電腦視訊
▼ 影像模式
共有四種模式可以選擇
▲ 標準 - 一般觀看模式
▲ 劇院 - 適合在較暗的環境下觀看,用來看電影時很合適
▲ 用戶 - 自己所設定影像模式
▲ 鮮明 - 適合在較亮的環境下使用
▲ 想知道該頻道的電視節目時間
只要按「節目表」鈕,就會出現節目導視,就可以知道幾點鐘有哪些節目囉
▲ BenQ不閃屏技術榮獲德國萊因認證肯定
傳統螢幕明暗交錯時,便會產生不易察覺的明條紋閃爍狀況
BenQ 護眼大型液晶的不閃屏技術採用獨家研發的面板迴路穩定處理技術
在不同的亮度下,皆可保持背光穩定的發光
▲ 閃屏自測
步驟 1 / 使用手機開啟拍照模式對準受測螢幕
步驟 2 / 手機畫面呈現明暗條紋現象,即為閃屏
瑞秋兒實際測試,真的沒有閃屏現象!!
▲ BenQ護眼電視 ,支援高畫質數位影音端子(HDMI 2.0)及USB 2.0 端子
不僅可連接筆電,也可即時播放你的 USB 儲存裝置內的精彩相片、MP3 音樂、影片
▲ 接上想使用的裝置,按「訊號來源」鈕,選擇輸入源
▲ 使用HDMI時要記得選擇全畫素,畫面才會全部顯示
▲ 瑞秋兒平常也會上YouTube看一些每日熱門影片,使用BenQ護眼大型液晶顯示器觀看畫質也很好
▲ 全螢幕觀看也很OK喔
▲ 支援杜比數位格式
如果家裡有音響,BenQ護眼大型液晶顯示器也有支援
按「目錄」鈕,可選擇輸出設定
▲ 這個是原電視的音量調整
瑞秋兒家有外接音響,音量會同步輸出喔
▲ 側邊有 USB 2.0 端子
不過瑞秋兒覺得這個位置不太方便插拔,所以就自己接了USB延長線
▲ 一樣按「訊號來源」鈕,選擇USB多媒體
▲ 可即時讀取相片、MP3、影片
BenQ護眼電視 - 50IW6500,在操作上非常的簡單,對於不熟悉3C產品的人來說也很容易懂
瑞秋兒平常一追劇,就是停不下來的程度,連續觀看4、5集更是稀鬆平常的事
但下場常常就是眼睛覺得的痠痛不適,有了這台藍光護眼大型液晶顯示器
可以讓我能更舒適的享受追劇的歡樂時光
但可不能因為這樣就忘了每40~50分鐘,就要讓眼睛休息10分鐘喔!
電視推薦,BenQ護眼電視 - 藍光護眼大型液晶顯示器!
【產品相關資訊】
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
本文皆為本人親自試用過後的體驗心得(非商業性質)僅供參考
產品成分及功效說明,引用商品或官網(含粉絲團)所載
不等於宣稱具有療效,每個人使用習慣、體質膚質不同,實際效果依每人體驗為主
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